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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便民服务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18-08-27 浏览次数:626
大洼区公安局便民服务事项目录
项目编码 审批部门 职权类型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对象 审批收费及依据 备注
项目名称 子项
QTGA00010000 大洼公安局 其他行政权力 民用枪支配购证审核转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10月1日颁布)
第六条第二项下列单位可以配置民用枪支:(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狩猎场,可以配置猎枪;第九条狩猎场配置猎枪,凭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民用枪支配购证件。
第十条第二款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应当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民用枪支配购证件。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申请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的,应当凭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或者特许猎捕证和单位营业执照,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猎民申请配置猎枪的,应当凭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和个人身份证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牧民申请配置猎枪的,应当凭个人身份证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
大洼公安局 公民个人、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QTGA00020000 大洼公安局 其他行政权力 爆破作业情况备案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2006年4月26日颁布)
第五条对由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单位应在实施爆破作业活动结束后15日内,将经爆破作业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批准确认的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情况,向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备案
大洼公安局 公民个人、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QTGA00030000 大洼公安局 其他行政权力 道路运输企业聘用驾驶人备案   【规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2012年9月12日修正)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将聘用的机动车驾驶人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督促及时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和参加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大洼公安局 公民个人、企业  
QTGA00040000 大洼公安局 其他行政权力 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备案   【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11月1日国务院第445号,2005年8月17日颁布)第十九条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销售台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2年备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应当自销售之日起5日内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使用台账,并保存2年备查。(档案备查,非行政许可项目)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应当自销售之日起30日内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大洼公安局 公民个人、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QTGA00050000 大洼公安局 其他行政权力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变更备案   【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2011年1月8日修正)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到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大洼公安局 公民个人、企业  
QTGA00060000 大洼公安局 其他行政权力 驾驶培训机构情况备案   【行政法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2012年9月12日颁布)第四十三条车辆管理所应当对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教练车、训练场地等情况进行备案,并确定受理考试人数,向社会公布。 大洼公安局 公民个人、企业  
QTGA00070000 大洼公安局 其他行政权力 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   【行政法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2007年3月27日颁布)第八条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大洼公安局 公民个人、企业  
QTGA00080000 大洼公安局 其他行政权力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备案   【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58号,2006年1月29日颁布)第十一条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 大洼公安局 公民个人、企业  
QTGA00090000 大洼公安局 其他行政权力 刻制印章审核   【规范性文件】《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第三条 凡经营印铸刻字业者,须先向该管市(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或分局申请登记,办理以下手续:.
一、详细填写特种营业登记表两份,附申请人最近二寸半身免冠像片三张,并觅具可靠非同业铺保两家。
二、造具该业股东、职工名册,建筑设备及四邻平面略图(露天刻字摊免缴平面略图)。
三、将填妥之申请登记表,连同像片、略图、名册等送公安局或分局,经核准发给许可证后,须另向该管工商机关申请,领得营业执照后始准营业。
大洼公安局 企业  
QTGA00100000 大洼公安局 其他行政权力 接入国际互联网备案   【规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2月30日颁布)第十二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 大洼公安局 公民个人、企业  
QTGA00110000 大洼公安局 其他行政权力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监督   【行政法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第十五条已运营(运行)或新建的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在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30日内,由其运营、使用单位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第十七条信息系统备案后,公安机关应当对信息系统的备案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等级保护要求的,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颁发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发现不符合本办法及有关标准的,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单位予以纠正;发现定级不准的,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单位重新审核确定。【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47号,1994年2月18日颁布)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保护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权:(一)监督、检查、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二)查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三)履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其他监督职责。 大洼公安局 公民个人、企业  
QTGA00120000 大洼公安局 其他行政权力 对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行政法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2010年1月1日起颁布)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大洼公安局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QTGA00130000 大洼公安局 其他行政权力 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颁布)第一百零五条 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大洼公安局 企业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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