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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市大洼区涵一达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终止办学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的通知》(辽人社规[2023]3号)文件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者《办学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延续的,应当终止办学。经盘锦市大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盘锦市大洼区涵一达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符合终止办学情形。

公示时间: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盘锦市大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联系电话:0427-3530670。

信息来源:盘锦市大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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