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市公共就业技能培训中心终止办学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5-05-08 浏览次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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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规﹝2023﹞3号)文件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者《办学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延续的,应当终止办学。经盘锦市大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盘锦市公共就业技能培训中心符合终止办学情形。
公示时间: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1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盘锦市大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427-3530670。
信息来源:大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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