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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加强国有企业融资和担保管理的意见(暂行)》大政办发〔2020〕27号 解读

发布时间:2020-06-29 浏览次数:380

一、起草背景及起草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国资发改革〔2019〕52号)、《辽宁省省直国有资产运营机构有关重大事项管理的暂行规定》(辽国资发〔2001〕40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融资和担保管理的意见》(盘政办〔2019〕22号)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国有企业融资及担保行为,切实防范债务风险,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二、主要内容

《管理意见》主要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

本《管理意见》适用于区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子企业。

第二部分,融资行为管理

从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标准、企业融资活动、资产负债约束、企业债券发行、融资资金五个方面强化对企业融资行为的日常管理。

第三部分,担保行为管理

从企业担保行为、担保比例确定、担保行为审批三个方面强化对企业担保行为的日常管理。

第四个部分,加强融资和担保行为监管

区国资局负责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对企业融资和担保涉及的融资成本、资金使用、债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并将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融资成本管理和融资担保行为等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范围。



原文:大政办发〔2020〕27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加强国有企业融资和担保管理的意见(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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