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便民服务事项目录
大洼区交通局便民服务事项目录 | |||||||||
项目编码 | 审批部门 | 职权类型 | 职权名称 | 设定依据 | 共同审批部门 | 审批对象 | 审批收费及依据 | 备注 | |
项目名称 | 子项 | ||||||||
QTJT00010000 | 大洼区交通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以下(含县级)公路封闭初审 |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2011年7月1日颁布)第五十一条公路养护作业需要封闭公路的,或者占用半幅公路进行作业,作业路段长度在2公里以上,并且作业期限超过30日的,除紧急情况外,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在作业开始之日前5日向社会公告,明确绕行路线,并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道路。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辽宁省普通公路封闭公路管理规定的通知》(辽交公养发012]143号)第五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封闭公路申请时,管辖封闭公路路段的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受理。第七条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 | 无 | 事业、企业 | 无 | 大洼区公路管理段 | |
QTJT00020000 | 大洼区交通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跨县道路旅客运输开业、停业、歇业及变更初审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2004年7月1日颁布)第十条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地方性法规】《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06年1月13日修正) 第十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营。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7日内报请批准其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歇业的,应当在歇业前30日内到批准其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
无 | 事业、企业、个人 | 无 | 大洼区运输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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