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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公室(外事侨务办)行政许可

发布时间:2018-08-27 浏览次数:552
大洼区政府办公室(外事侨务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项目编码 审批部门 审批类别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共同审      批部门 审批对象 审批收费   及依据 备注
项目名称 子项
XKMW00010000 大洼区政府办公室(外事侨务办) 行政许可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行政法规】  《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86号,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后,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手续。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四批市级行政权限的决定》(盘政发〔2013〕10号)
社会组织  
XKMW00020000 大洼区政府办公室(外事侨务办) 行政许可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地方性法规】  《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2012年9月27日颁布)
第七条  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区以上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统一清真标志。
《关于推进试点镇村和街道社区改革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盘改办发[2015]3号)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个人 已移交给区行政审批局行使
XKMW00030000 大洼区政府办公室(外事侨务办) 行政许可 举办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义工培训班审批   【地方性法规】 《辽宁省宗教事务条例》(2006年12月1日颁布)
第十一条 开办宗教院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举办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义工培训班,应当经市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
社会组织 市区同权
XKMW00040000 大洼区政府办公室(外事侨务办) 行政许可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行政法规】  《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86号,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社会组织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
XKMW00050000 大洼区政府办公室(外事侨务办) 行政许可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审批   【行政法规】  《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86号,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第二十四条 宗教活动场所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的,应当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社会组织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
XKMW00060000 大洼区政府办公室(外事侨务办) 行政许可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个人 对照市、区政府服务目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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