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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行政许可

发布时间:2018-08-27 浏览次数:675
大洼区公安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项目编码 审批部门 审批类别 职权名称 设定依据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对象 审批收费及依据 备注
项目名称 子项
XKGA00010000 大洼公安局 行政许可 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5日主席令第72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第九条狩猎场配置猎枪,凭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民用枪支配购证件。
第十条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申请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的,应当凭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或者特许捕猎证和单位营业执照,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猎民申请配置猎枪的,应当凭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和个人身份证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牧民申请配置猎枪的,应当凭个人身份证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民用枪支配购证件。
第四十八条制造、配售、运输枪支的主要零部件和用于枪支的弹药,适用于本法的有关规定。
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公民个人 县审核、市发证
XKGA00020000 大洼公安局 行政许可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第十七条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公民个人  
XKGA00030000 大洼公安局 行政许可 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条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或者在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经审批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
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公民个人 仅办理第二类
XKGA00040000 大洼公安局 行政许可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事前备案   【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条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前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公民个人  
XKGA00050000 大洼公安局 行政许可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二条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规范性文件】《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2012年5月2日公安部发布)
第8.1申请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应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许可证的单位,应向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规范性文件】《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赋予区县经济区同等行政职权工作方案的通知》(盘政发〔2016〕37号)
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赋予县区、经济区行使。
企业、事业单位 同权
XKGA00060000 大洼公安局 行政许可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三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规范性文件】《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赋予区县经济区同等行政职权工作方案的通知》(盘政发〔2016〕37号)
将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赋予县区经济区行使。
公民个人 同权
XKGA00070000 大洼公安局 行政许可 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五条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向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企业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估报告。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规范性文件】《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赋予区县经济区同等行政职权工作方案的通知》(盘政发〔2016〕37号)
将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赋予县区、经济区行使。
企业、事业单位 同权
XKGA00080000 大洼公安局 行政许可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2006年9月1日颁布)
第二十一条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三)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四)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购买的品种、数量、购买单位以及许可的有效期限。
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公民个人  
XKGA00090000 大洼公安局 行政许可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2006年9月1日颁布)
第二十六条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材料:(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二)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三)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四)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公民个人  
XKGA00100000 大洼公安局 行政许可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1989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20号)
第六条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
第七条第一款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1992年5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6月16日公安部令第8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
第七条集会、游行、示威由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主管。游行示威路线在同一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区辖市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所在地区经过两个区、县的,由该市公安局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公安处主管;在同一省、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经过两个以上省辖市、自治区辖市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所在地区的,由所在省、自治区公安厅主管;经过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公安部主管,或由公安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主管。
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公民个人  
XKGA00110000 大洼公安局 行政许可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行政法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07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505号)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
第十二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公民个人  
XKGA00120000 大洼公安局 行政许可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行政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三十三条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部门提出申请。
企业、事业单位  
XKGA00130000 大洼公安局 行政许可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附件第35项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企业、公民个人 同权
XKGA00140000 大洼公安局 行政许可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附件第37项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企业、公民个人 同权
XKGA00150000 大洼公安局 行政许可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附件第36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县工商局、县消防大队、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企业、公民个人 同权
XKGA00160000 大洼公安局 行政许可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第十一条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
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  
XKGA00170000 大洼公安局 行政许可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九条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二)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三)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企业、公民个人  
XKGA00180000 大洼公安局 行政许可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行政法规】《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2009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562号)
第三十八条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配备押运人员,使放射性物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通过道路运输核反应堆乏燃料的,托运人应当报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通过道路运输其他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报启运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商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企业、公民个人  
XKGA00190000 大洼公安局 行政许可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行政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二十二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第二十三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
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公民个人  
XKGA00200000 大洼公安局 行政许可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八条第三款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第四十九条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公民个人  
XKGA00210000 大洼公安局 行政许可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公民个人
《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价[2005]3号)
 
XKGA00220000 大洼公安局 行政许可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一百一十三条境外机动车入境行驶,应当向入境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应当根据行驶需要,载明有效日期和允许行驶的区域。入境的境外机动车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以及境外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条件、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公民个人
《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价[2005]3号)
 
XKGA00230000 大洼公安局 行政许可 机动车登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公民个人
《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价[2005]3号)
 
XKGA00240000 大洼公安局 行政许可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
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XKGA00250000 大洼公安局 行政许可 非机动车登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
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XKGA00260000 大洼公安局 行政许可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行政法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5日国务院令第617号)
第二十三条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公民个人
《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价[2005]3号)
 
XKGA00270000 大洼公安局 行政许可 户口迁移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主席令1958年1月9日颁布)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个人  
XKGA00280000 大洼公安局 行政许可 普通护照签发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
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十条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第十一条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公民个人
《国家计委、财政部调整新版因私护照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293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发改价格〔1993〕价费字164号)〔2004〕2229号《关于外国人居留许可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XKGA00290000 大洼公安局 行政许可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
第三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
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需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签注。经公安部特别授权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多次往返签注。
公民个人
《国家计委、财政部调整新版因私护照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293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发改价格〔1993〕价费字164号)〔2004〕2230号《关于外国人居留许可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XKGA00300000 大洼公安局 行政许可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予以修改)
第三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的旅行证件系指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第二十五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实行逐次签注。签注分一次往返有效和多次往返有效。
公民个人
《国家纪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往来港澳通行证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格〔2002〕109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核定往来港澳长期多次有效签注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77号)
 
XKGA00310000 大洼公安局 行政许可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予以修改)
第十三条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的,向下列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旅行证件:(一)从台湾地区要求直接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有特殊事由的,也可以向指定口岸的公安机关申请;(二)到香港、澳门地区后要求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机构或者委托的在香港、澳门地区的有关机构申请。
第二十三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系指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公民个人
《国家纪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往来港澳通行证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格〔2002〕109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核定往来港澳长期多次有效签注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78号)
无权限办理
XKGA00320000 大洼公安局 行政许可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
第二十四条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
第十四条不经常来内地的港澳同胞,可申请领取人出境通行证。申领办法与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相同。
第二十三条港澳同胞来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性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
公民个人
《国家纪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往来港澳通行证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格〔2002〕109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核定往来港澳长期多次有效签注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84号)
无权限办理
XKGA00330000 大洼公安局 行政许可 养犬许可   【行政法规】《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2014年5月30日颁布)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养犬管理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养犬管理工作。
第九条个人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养犬的,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登记,并提供下列材料:(一)个人身份证明;(二)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三)犬只的两张彩色照片。
第十条单位因工作需要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养科研用犬、护卫用犬及演艺用犬等特种犬的,应当向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登记,并提供下列材料:(一)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单位的资格和业务性质证明;(三)养犬安全管理制度;(四)养犬设施和场所证明;(五)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六)与单位工作需要相适应的犬只数目清单(含犬种名称)。
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  
XKGA00340000 大洼公安局 行政许可 剧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规章】《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2005年5月25日公安部令第77号公布)
第八条需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公民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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