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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权责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18-08-27 浏览次数:1037
大洼区残联权责事项清单
项目编码 职权类型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责任事项 备注
项目名称 子项
JFCL00010000 行政给付 “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补助发放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2009阳光家园计划》的通知(辽残联〔2009〕36号)2009年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二)受理申请的县级以上(含县级)残联,务必将本级受助机构、家庭和残疾人基本情况实时录入《中国残联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规范性文件】关于2016年“阳光家园计划”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意见的通知(盘残联字216]55号)请各县区、经济区残联详细了解辖区内符合补助资金发放的机构和服务组织,以及该机构辐射范围内符合居家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数量、类别、级别,认真填写《盘锦市残疾人居家托养情况调查表》。   1.受理责任:对于符合条件的居家托养服务补助发放的残疾人申请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受理。2.审查责任:将本级受助机构、家庭和残疾人基本情况实时录入《中国残联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系统》。3.确认责任:市、县(市、区)残联负责受理管辖范围内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和居家托养残疾人申请,逐一提出审核意见。4.送达责任:汇总形成资助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5.事后监督责任:各级残联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针对申请审批、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6.实施责任: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确定的资助方案和规定程序,及时足额拨付资助金额。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履行的责任  
JFCL00020000 行政给付 白内障复明手术   【规范性文件】关印发《盘锦市实施白内障无障碍市标准》的通知(盘残工委〔2005〕4号)三、(一)3、各县(区)残联负责在本辖区内进行摸底调查、贫困患者审查;组织病员到指定的医院进行筛查及术前检查,制定计划,病员输送,确保患者按时到医院手术。   1.受理责任:对于定点医院检查后符合条件的白内障患者的申请予以受理,对定点医院检查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受理。2.审查责任:根据白内障患者的情况进行审核。3.确认责任:户口所在地村(社区)、乡镇、县区残联提出申请并加盖印章。4.送达责任:汇总上报市残联,年底进行结算。5.事后监督责任:与定点医院核实实施手术人员名单。6.实施责任:白内障患者携带《盘锦市白内障无障碍贫困患者手术通知单》和白内障手术耗材到定点医院进行手术。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履行的责任  
QTCL00030000 行政给付 残疾人机动代步车燃油补贴发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8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辽宁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残联[2010]61号)
五、工作程序,(一)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持相关证件和购车凭证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二)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要尽快摸清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底数,准确掌握本区域内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具体情况。要指派专人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及机动轮椅车进行登记、建档、汇总。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后联合行文,上报市级残疾人联合会、财政部门。
  1.受理责任: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持相关证件和购车凭证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以受理。2.审查责任: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要尽快摸清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底数,准确掌握本区域内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具体情况。要指派专人负责,审核申请材料。3.确认责任:各市残疾人联合会要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及机动轮椅车情况进行复查、核实。4.送达责任: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后联合行文,于每年三月初将上年度补贴发放情况及下半年预算上报省残疾人联合会、省财政厅。5.事后监督责任:各市、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要认真核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数量、补贴发放人数等基础情况,确保有关数据真实、可靠。6.实施责任:县(市、区)级财政部门商同级残疾人联合会要及时将补贴条件的残疾人手中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履行的责任  
QTCL00040000 行政给付 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发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8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
【规范性文件】《关于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的通知》(盘残联字[2014]42号)
四、审核审批程序,(三)县、区残联根据乡(镇、街)残联上报的补助对象进行审批审核,补助资金从审批之月起开始发放。
  1.受理责任: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以受理。2.审查责任:社区、村委会负责对申请人的申请和证明材料即申请人填写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审批表》进行逐项调查核实和初审。3.确认责任:乡(镇、街)残联对社区、村委会上报的补助对象进行复查和审核。4.送达责任:符合条件的,报县、区残联审批。5.事后监督责任:补助对象户口迁出本市、死亡或者年龄满60周岁停止享受生活补助6.实施责任:补助资金从审批之月起开始发放。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履行的责任  
QTCL00010000 其他行政权利 残疾人证办理   【规范性文件】《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残联发[2008]10号)第六条县级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并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2011年11月24日颁布)第八条残疾人本人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应当向残疾人户口所在地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核发残疾人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免收证件工本费。   1.受理责任:对于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补充,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2.审查责任:县级残联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对医院和专门医疗机构做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3.决定责任: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其他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必须经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4.送达责任:送市级残联对申请人办证申请、县级残联的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果、县级残联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5.事后管理责任:县级残联发放市级残联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残疾人证遗失后,由县级残联负责补发,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由县级残联负责换领。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QTCL00020000 其他行政权利 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二百一十项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属地方残联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和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第一百一十七项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实施机关:地方残联,下放后实施机关:县级残联。   1.受理责任:对其材料齐全的符合有关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补充,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2.审查责任:县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到拟营业的盲人保教按摩机构进行实地考查。3.决定责任:对审查合格的上报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复审,对审查不合格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或不予办理结论。4.送达责任:上报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复审。5.事后管理责任:符合条件(限一个工作日)发放盘锦市盲人保健按摩经营许可证。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QTCL00030000 其他行政权力 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8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盘锦市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残联字[2014]14号)
五、工作流程,(一)3-4月筹划准备:要求各县区残联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小组成员要到残疾人家中进行走访,征求残疾人家庭意见,初步确定需要改造的残疾人家庭名单,建立家庭无障碍改造档案,按照年度改造计划,细化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制,保证任务按期完成。
  1.受理责任:对于盘锦户籍有需求的困难残疾人家庭于以受理,对外地户籍的困难残疾人家庭,不予以受理。2.审查责任:各县区残联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小组成员要到残疾人家中进行走访,征求残疾人家庭意见,初步确定需要改造的残疾人家庭名单,建立家庭无障碍改造档案,3.确认责任:指定监理单位,在与改造家庭沟通了解改造需求后,有针对性的制定每个家庭无障碍改造的设计方案。4.送达责任:改造结束一个月内建立详细的项目档案,改造信息录入数据库并上报项目实施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5.事后监督责任:市残联将汇同相关部门及组织专家技术指导组适时进行实地走访和电话抽查。6.实施责任:按照年度改造计划,细化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制,保证任务按期完成。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履行的责任  
QTCL00040000 其他行政权力 辅助器具适配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8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
第二十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康复器械、辅助器具的研制、生产、供应、维修服务。
【规范性文件】《县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工作指导手册》
二、县级辅助器具服务机构的主要职能,(一)承担、管理和实施各类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和救助服务项目:主要包括:(1)组织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筛查、调查、评估和实施服务项目;(2)建立辅助器具适配数据库,及时做好本县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信息的采集、收集、录入、统计、上报等工作。
  1.受理责任: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以受理,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于以受理2.审查责任:组织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筛查、调查3.确认责任:评估、确定实施服务项目4.送达责任:统计上报上级部门。5.事后监督责任:跟踪回访、维修改造。6.实施责任:上级部门采购后统一发放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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