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事项目录
序号 | 职权类型 | 职权名称 | 设定依据 | 行使主体 | 责任事项 | 备注 | |
项目名称 | 子项 | ||||||
1 | 行政许可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行政法规】 《全民健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0号,2009年8月30日颁布) 第三十二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大洼县体育运动中心 | 1.受理责任:申请人按要求向当地体育局提交相关申请资料。申报材料不合格,当场告知修改补充。不符合审批条件的,退回申请人。 2.审核责任:由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对申请人进行资料审核。 3.决定责任:(1)未通过考核的重新申请考核。(2)通过审核,出具考核人员审核意见。(3)上报主管领导。(4)出具考核批复文件交与申请人,并存档。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 | 其他行政权力 | 三级裁判员审批 | 【规范性文件】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国家体育总局体竞字[1999]153号) 第九条 规定掌握和正确运用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能够胜任裁判工作,经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者,可以申报三级裁判员,由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 大洼县体育运动中心 | 1.受理责任:申请人按要求向当地体育局提交相关申请资料。申请资料不合格,当成告知修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退回申请人。 2.审核责任:由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对申请单位进行资料审核。 3.决定责任:(1)未通过考核的重新申请考核。(2)通过审核,出具考核人员审核意见。(3)上报主管领导。(4)出具考核批复文件交与申请人,并存档。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 | 其他行政权力 | 国家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批 | 【规章】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令第19号,1993年12月4日颁布) 第十条 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批准授予权限为: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县、区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授予。 | 大洼县体育运动中心 | 1.受理责任:申请人按要求向当地体育局提交相关申请资料。申请资料不合格,当成告知修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退回申请人。 2.审核责任:由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对申请单位进行资料审核。 3.决定责任:(1)未通过考核的重新申请考核。(2)通过审核,出具考核人员审核意见。(3)上报主管领导。(4)出具考核批复文件交与申请人,并存档。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4 | 其他行政权力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或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批 | 【规章】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4号,2000年9月11日颁布) 第五条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或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获得体育行政部门的批准。 | 大洼县体育运动中心 | 1.受理责任:申请人按要求向当地体育局提交相关申请资料。申报材料不合格,当场告知修改补充。不符合审批条件的,退回申请人。 2.审核责任:由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对申请人进行资料审核。 3.决定责任:(1)未通过考核的重新申请考核。(2)通过审核,出具考核人员审核意见。(3)上报主管领导。(4)出具考核批复文件交与申请人,并存档。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