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玉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大洼区人民法院在诉讼中一些问题的意见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度,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大洼区人民法院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度,致力于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优质、便捷的诉讼服务,确保实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前,诉前调解已转为先行调解模式。该模式以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为前提,不存在建议中所提及的调解不以当事人意愿为前提的情形。对于当事人起诉至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如适宜调解,我院依情况建议先行调解,并明确告知当事人享有拒绝调解的权利。若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进行调解,调解程序不得启动。此模式能够有效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等待时间。同时,对于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只要当事人提供符合法律规定、要素齐备的诉状,我院一律予以接收,并当场登记立案。对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我院将一次性书面告知其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二、合理适用要素式起诉状,优化诉讼办案整体流程。
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对诉讼便利化及司法质效提升的更高期待,充分发挥要素式起诉状的应用优势,对推动诉讼工作规范高效开展具有重要意义。适用要素式起诉状,可有效提升诉讼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降低诉讼成本。该类起诉状以要素化、可勾选的形式呈现,能够辅助当事人快速完成文书填写,避免因格式错误、内容缺失、法律引用不当等问题导致的补正情况,有助于当事人全面、准确地表达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更切实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存在增加当事人诉累的情形。
三、严格规范立案缴费程序,保障当事人资金安全。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在立案环节的资金安全,现规定当事人使用指定银行卡交纳诉讼费用。此举有助于规范缴费流程,确保资金安全与划转准确,为资金管理及查询工作提供便利。在诉讼过程中,针对诉讼费用缴纳、胜诉退费及执行款发放等事项,通过指定银行卡办理,可确保资金精准划转至当事人账户,有效避免因信息错误或混乱导致的资金无法到账、划转差错等问题。例如,在办理胜诉退费业务时,人民法院可直接将相关费用退还至当事人指定银行卡,减少中间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同时,指定银行卡信息与当事人身份信息直接关联,可减少因信息错漏导致的缴费失败、资金误划等问题,保障诉讼费按时、准确入账,避免影响诉讼程序正常推进。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