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和金、马立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秸秆还田问题防止病虫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区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确保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依据《盘锦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采取盘锦市2024年秋季至2025年春季秸秆露天焚烧管控措施。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为手段,以保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坚持禁烧区域严防与限烧区域全面管控相结合,实现禁烧区域“零火点”;限烧区域风力条件合适(大于2级且小于5级),且空气质量较好(空气质量为优或良);未来1天有冷空气或未来8小时后有降雨的有利大气扩散的条件;受强冷空气(日降温幅度在5℃以上)影响的当日或第2天的条件下可以有序焚烧。坚决避免因露天焚烧秸秆引发重度污染天气,为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奠定坚实基础。
二、关于工作措施
一是实施分区精准管控。将全市农作物种植区域划分为禁烧区和限烧区,实施分区精准管控。禁烧区域范围:全区域的苇田;河道沟渠内的杂草;国道、省道两侧各1公里,铁路沿线、高速公路沿线两侧各2公里;基本农田内的秸秆从南至榆树街道、北至太平街道、东至新立镇、西至新兴镇、西北至曙光街道,东北至陈家镇,东南至唐家镇,西南至清水镇、圈河镇、王家街道。限烧区域范围:除禁烧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二是控制水稻机收割稻茬高度。水稻机收割全部实施控茬作业,要求稻茬高度不超过15厘米。全喂入收割机进行控茬收割时,要控制作业速度和作业幅宽,以确保机收损失控制在国家标准以下。在秸秆离田地块作业时,全喂入收割可以留稻乱,半喂入收割可以整秆放铺不切碎;在秸秆还田地块作业时,水稻联合收割机需将秸秆还田部分切段抛撒,每段长度10厘米以下。
三是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禁烧区域必须实行秸秆翻埋、旋埋还田作业,翻埋作业深度达到18厘米以上,翻埋后地表秸秆残留量小于20%埋作业深度达到15厘米以上,旋埋后地表秸秆残留量小于30%
三、关于运维管护
为了有效防控农作物秸秆焚烧污染大气环境,落实秸秆焚烧防控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48号)等要求,盘锦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与中共盘锦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制定《盘锦市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办法》。并经市政府八届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通过。该办法旨在强化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秸秆焚烧防控工作中的责任,确保秸秆焚烧得到有效控制。办法中明确了各级政府的防控职责,以及违反规定时的责任追究机制。通过制定具体的奖惩措施,激励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秸秆焚烧防控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此举将进一步推动盘锦市大气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系,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盘锦市大洼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