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对象:大洼荣滨刘某珍西医内科诊所
执法机关: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违法事实:2025年9月15日,大洼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洼区卫生监督所)到大洼荣滨刘某珍西医内科诊所进行2025年度全省双随机监督检查,发现该机构未设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
处罚依据: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
处罚结果:警告。
处罚时间:决定书时间 2025年9月15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5091510400121833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