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对象:盘锦市大洼区某保健院
执法机关: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违法事实:2025年8月26日,大洼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洼区卫生监督所)接到盘锦市大洼区卫生健康局《涉嫌违规、违法行医线索交办单》,称“盘锦市大洼区某保健院产房医生在接产时因操作不当,导致新生儿右肩臂丛神经损伤,医方存在过错责任”。经查:该起医疗事故经盘锦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属于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处罚依据:违反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参照《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38条一般情节。
处罚结果:警告。
处罚时间:决定书时间 2025年10月1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5101015255421833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