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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盘锦某某托管服务有限公司变相开展学科培训的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11 浏览次数:702次

处罚对象:盘锦某某托管服务有限公司

执法机关:大洼区教育局

违法事实:2025年4月7日接到群众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大洼区田家街道xxx小区北门‘xx教育’机构,每周六、日8:30至17:00,补习英语课程。请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并回复投诉人。”经查,该托管班未依法注册培训机构,亦不具备培训资质,利用托管班变相开展学科培训属实。

处罚依据:违反《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参照《辽宁省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

处罚结果:1、责令立即停止非法开展教学培训活动;2、退还所收学费;3、处以29200元罚款。

处罚时间:决定书时间2025年8月4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大教罚决字〔2025〕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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