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对象:盘锦某某托管服务有限公司
执法机关:大洼区教育局
违法事实:2025年4月7日接到群众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大洼区田家街道xxx小区北门‘xx教育’机构,每周六、日8:30至17:00,补习英语课程。请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并回复投诉人。”经查,该托管班未依法注册培训机构,亦不具备培训资质,利用托管班变相开展学科培训属实。
处罚依据:违反《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参照《辽宁省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
处罚结果:1、责令立即停止非法开展教学培训活动;2、退还所收学费;3、处以29200元罚款。
处罚时间:决定书时间2025年8月4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大教罚决字〔2025〕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