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对象:陈某
执法机关: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违法事实:2025年6月17日,大洼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洼区卫生监督所)监督员接到大洼区卫生健康局移交案件线索,称“大洼街道卫生院医生陈某,在患者已告知其正处于备孕期的情况下为患者开具利巴韦林注射液,医生陈某并没有尽到告知义务”。
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结果:警告。
处罚时间:决定书时间2025年7月1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5070915303921832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