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三十一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5-05-22 浏览次数:14

一、整改任务

盘山渔港及多个无证渔港含油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

近岸海水水质得到有效改善。

三、整改措施

1.对辖区内渔港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

2.2023年12月底前,在渔港设立油污收集设备,定期转运,按照有关要求妥善处置含油污水。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盘锦渔业产业中心:制定了《盘锦渔业产业中心渔港港章》《盘锦渔业产业中心渔港日常管理规定》《防污染应急预案》《应急救援行动指南》。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处理港区内产生的所有污染物。渔港有效划分功能区域,陆域区域划分为:卸货清洗区、临时办公区、船舶停靠区、环保应急设备区、消防设备区;码头划分为:渔船停泊码头、执法船舶停泊码头、卸货码头等。渔港内完成环保设备与应急物资储备库、消防泵房建设,进港船舶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接收设施、管线建设,消防设施管线建设,并已配齐所有应急救援物资,委托专业第三方组织海上救援队伍。设置消防车1辆、灭火器10个、救生圈4个、安全帽4个、防火服4套、灭火毯6包、消防斧4个、消防架1个。

公示时间: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28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27-2807117

邮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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