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务
盘山渔港及多个无证渔港含油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
近岸海水水质得到有效改善。
三、整改措施
1.对辖区内渔港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
2.2023年12月底前,在渔港设立油污收集设备,定期转运,按照有关要求妥善处置含油污水。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盘锦渔业产业中心:制定了《盘锦渔业产业中心渔港港章》《盘锦渔业产业中心渔港日常管理规定》《防污染应急预案》《应急救援行动指南》。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处理港区内产生的所有污染物。渔港有效划分功能区域,陆域区域划分为:卸货清洗区、临时办公区、船舶停靠区、环保应急设备区、消防设备区;码头划分为:渔船停泊码头、执法船舶停泊码头、卸货码头等。渔港内完成环保设备与应急物资储备库、消防泵房建设,进港船舶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接收设施、管线建设,消防设施管线建设,并已配齐所有应急救援物资,委托专业第三方组织海上救援队伍。设置消防车1辆、灭火器10个、救生圈4个、安全帽4个、防火服4套、灭火毯6包、消防斧4个、消防架1个。
公示时间: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28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27-2807117
邮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