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二十九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5-05-22 浏览次数:23

一、整改任务

禽养殖粪污处置存在差距。除一体化畜禽养殖场外,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问题仍未妥善解决。大洼区部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产生量与使用量不匹配,存在“跑冒滴漏”现象。

二、整改目标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要求。

三、整改措施

1.加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建设,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验收,并投入使用。

2.鼓励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指导养殖场户就地就近还田利用或者委托第三方处理,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3.规范规模养殖场粪肥利用台账的填写,明确粪污去向。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夯实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0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粪污综合利用率等工作成果。同时采取告知书、承诺书等方式,进一步落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明确其作为畜禽粪污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要配套建设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粪污处理设施并保证利用设施正常运行。截至目前,全市123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7%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77%以上。

2.全面部署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排查整治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并印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排查整治方案》,集中开展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检查,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明确相关要求和标准,推进畜禽粪污处理和利用台账管理制度,指导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规范填写台账,进一步鼓励支持有机肥生产企业、资源化处理中心等社会化服务主体,强化典型模式技术推广,提升我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3.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清水资源化处理中心、田庄台资源化处理中心、东风资源化处理中心和148家规模养殖场(户)堆场。该项目于2021年5月开工,2022年7月竣工同年12月通过区级验收,2023年10月正式达产。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辽农办畜发〔2022〕233号)文件要求,做好规模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和服务工作。

5.召开培训会议,对8个区域动物卫生监督所《规模养殖场粪肥利用台账》填写工作进行培训,明确粪污去向;统一印制发放《规模养殖场粪肥利用台账》。我区规模养殖场(户)91家在产,全部按要求填写《规模养殖场粪肥利用台账》。

公示时间: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28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27-2807117

邮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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