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务
盘锦市生态环境部门未按照《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和《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生活垃圾填埋场和部分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纳入土壤重点监管单位进行管理。
二、整改目标
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生活垃圾填埋场和部分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纳入土壤重点监管单位进行管理。
三、整改措施
已按照《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和《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动态更新《2022年度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此项任务已整改完成。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已更新2022年度64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录,推动企业落实土壤污染状况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相关工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28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27-2807117
邮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