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十九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5-05-22 浏览次数:10

一、整改任务

稻田秸秆留高茬现象仍然存在,未能从源头杜绝秸秆焚烧现象。

二、整改目标

杜绝秸秆露天焚烧。

三、整改措施

1.严控高茬收割机入境作业,保证低茬收割。特殊需留高茬地块,进行二次灭茬。

2.开展秸秆“五化利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

3.严格落实三级网格值守制度,压紧压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部位进行不间断巡查,及时发现和查处秸秆露天焚烧行为。

4.依据《盘锦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奖惩暂行规定》,对发现火点的属地政府,实施每个火点扣缴生态补偿金50万元。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2021年全市水稻、玉米秸秆产生面积为177.41万亩(水稻162.1万亩,玉米15.31万亩),其中保护性耕作等还田面积为111.72万亩,离田面积为65.69万亩,共收获秸秆量118.26万吨。秸秆利用途径主要以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为主,基料化为辅。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3%以上。

2.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县区乡镇水稻收割控茬、秸秆还田离田、禁烧工作。印发《关于对我市“三禁”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盘锦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奖惩暂行规定》,划定秸秆禁烧重点区域,规定对秸秆焚烧火点所在的县区、经济区进行资金处罚。建立秸秆禁烧四级网格责任人清单,进一步压实属地秸秆禁烧工作责任。

公示时间: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28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27-2807117

邮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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