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务
盘锦市132家海水养殖场大量养殖尾水未采取任何治理措施,直排入海, 影响海水水质改善。
二、整改目标
2022年起, 组织开展养殖尾水集中治理, 逐步推进达标排放,2023年和2024年达标排放率分别达到70%和80%。2025年年底前未实现达标排放的依法依规予以关停。
三、整改措施
重新对132家海水养殖场养殖尾水排放口逐个排查,建立台账(大洼区96个,盘山县36个)。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排水口进行关闭,减少排口数量。组织开展养殖尾水集中治理,逐步推进达标排放。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通过排查,涉及整改企业共30家,已建立台账;已配合市农业农村局与聘请的第三方制定了《2024年盘锦市海水养殖尾水治理工程技术方案》;目前,9家未安装尾水治理设备,现已不生产;1家属池塘养殖(非工厂化养殖),采用池塘尾水原位治理方式(通过投入微生物制剂进行水质调控及采用虾、贝、蜇立体混养模式,实现多营养层级生态养殖模式,实现尾水达标排放);20家海水工厂化养殖企业中19家设备已安装完成。还有1家土建工程及设备采购都已完成,今年暂不生产,为了保证设备有效使用,今年暂不安装,待明年生产时安装。未安装的10家企业已封堵其排污口。
公示时间: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28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27-2807117
邮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