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
处罚对象:大洼区田家街道基本发染烫店
执法机关: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违法事实:2025年4月2日,大洼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大洼区田家街道基本发染烫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理发师赵金辉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处罚结果:警告,罚款金额:500元
处罚时间:2025年4月2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大卫公罚〔2025〕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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