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对象:大洼王家陈某西医诊所
执法机关: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违法事实:2025年3月31日,大洼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洼区卫生监督所)监督员来到大洼王家陈某西医诊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机构使用只取得非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
处罚依据: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规定,参照《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结果:警告,罚款人民币3000元。
处罚时间:决定书时间2025年4月1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5041009371021835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