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
处罚对象:大洼王家陈某西医诊所
执法机关: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违法事实:2025年3月31日,大洼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洼区卫生监督所)监督员来到大洼王家陈某西医诊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医疗机构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
处罚依据: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参照《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结果:警告
处罚时间:决定书时间2025年4月1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5040109371421833003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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