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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3-04-03 浏览次数:421

处罚对象:双风

执法机关: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违法事实:2023年2月24日,大洼区卫健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称大洼区肆柒美甲店经营美容美体项目(注射减肥针),涉嫌无证行医。2023年3月2日,卫生监督员到大洼区鹤吉购物广场一层1163号店铺核实情况,该场所经营者双风不能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本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处罚款人民币60000元整。

处罚时间:决定书时间 2023年3月3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大卫医罚[2023] 0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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