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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关于规范撤销村民委员会改设居民委员会条件与程序的指导意见》大政办发〔2023〕5号 解读

发布时间:2023-03-14 浏览次数:281

一、文件背景

为依法规范撤销村民委员会改设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改居”)条件和程序,稳妥组织开展“村改居”工作。

二、文件依据

《关于规范撤销村民委员会改设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件与程序的指导意见》(辽民发〔2022〕35号)、《盘锦市大洼区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

三、制定目标

依法规范“村改居”条件和程序,确保“村改居”工作有序进行,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文件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依法规范“村改居”条件和程序,确保“村改居”工作有序进行,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撤销村民委员会的条件1.符合大洼区国土空间规划。2.农业生产比重下降。3.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4.保障村民合法权益。

二是改设居民委员会的条件1.科学设置、 2.配备人员(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另按“一格一员”配备专职网格员,统一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 3.配套设施、4.规范命名。

(三)实施程序

一是充分论证、二是民主决策、三是提出申请、四是区级审核、五是上报市级把关、六是正式批复、七是组织实施、八是赋码颁证、九是报请市级备案。

(四)后续工作。主要分为四个方面

一是做好工作交接

二是加强组织建设

三是完善社区服务

四是开展事后评估“村改居”工作完成后,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对新设社区的组织建设、设施配置、人员配备、社区服务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送市级组织、民政、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是细化政策标准、二是完善工作机制、三是稳慎开展“村改居”。


原文:大政办发〔2023〕5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关于规范撤销村民委员会改设居民委员会条件与程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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