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_img.png

《盘锦市大洼区城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制度》大政发〔2022〕5号 解读

发布时间:2023-01-03 浏览次数:237

一、文件背景

通过努力,改造后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健全,经过积极的探索和实践,采取专业化物业服务、国有企业兜底、居民自治、社区代管等居民自主选择的物业管理模式,实现全区改造后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管理全覆盖,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和群众居住生活环境。

二、文件依据

《辽宁省老旧小区改造技术指引》暨“1358工作法”、《推进全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三年全覆盖实施计划》(大住建发〔2021〕148号)有关文件

三、制定目标

实现全区改造后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管理率达到100%。

四、工作任务

进一步扩大老旧小区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的覆盖面,探索与国资公司下属物业公司接管已改小区管理模式,使改造后的老旧小区能够形成长效有序管理。

五、文件主要内容

(一)各街道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的同时,针对小区物业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广泛走访、征求群众意见,拟定物业管理模式。

(二)各街道在广泛走访、征求群众意见的前提下,按照因地制宜、因情制宜的原则,采取边尝试、边推行的方式,引导、支持居民自主选择合适的物业服务管理模式。

(三)引导有条件的小区通过业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对规模相对较小的小区或者散楼,根据小区业主意愿采取物业管理居民自治的方式,由小区业主轮值、承包或雇用小区外其他人员,对小区提供保安、卫生保洁等物业管理服务,也可由所在街道履行代管职责。

(四)老旧小区在改造后暂时不能实施专业化管理的,先由镇街代管,确保改造成果,待条件具备后向专业化物业管理过渡。

(五)有效发挥社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共同改造后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将其纳入网格化管理以社区为单位划分网格明确网格员由网格员负责网格区域的管理社区应协助街道做好小区的日常管理建立楼栋长制度充分发挥退休党员作用协助做好小区环境卫生监管和物业费收缴工作。 

(六)通过努力,老旧小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健全,物业管理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政府部门主导、街道和社区多方参与、居民自治、协商共建、科技支撑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经过积极地探索和实践,采取专业化物业服务、国有企业兜底、居民自治、社区代管等居民自主选择的物业管理模式,实现全区改造后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管理率达到100%。



原文:★大政发〔2022〕5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城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制度》的通知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