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_img.png

★大政发〔2022〕5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城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2 浏览次数:368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盘锦市大洼区城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

202211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大洼区城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制度

 

为推进全区改造后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不断提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和群众居住生活环境,根据辽宁省老旧小区改造技术指引(1358工作法)文件精神,结合《推进全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三年全覆盖实施计划》(大住建发〔2021〕148号),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街道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的同时,针对小区物业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在广泛走访、征求群众意见基础上,拟定物业管理模式。

二、各街道在广泛走访、征求群众意见的前提下,按照因地制宜、因情制宜的原则,采取边尝试、边推行的方式,引导、支持居民自主选择合适的物业服务管理模式。

三、引导有条件的小区通过业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对规模相对较小的小区或者散楼,根据小区业主意愿采取物业管理居民自治的方式,由小区业主轮值、承包或雇用小区外其他人员,对小区提供保安、卫生保洁等物业管理服务,也可由所在街道履行代管职责。

四、老旧小区在改造后暂时不能实施专业化管理的,先由街道代管,确保改造成果,待条件具备后向专业化物业管理过度。

五、有效发挥社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共同改造后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将其纳入网格化管理,以社区为单位划分网格,明确网格员,由网格员负责网格区域的管理;社区应协助街道做好小区的日常管理,建立楼栋长制度,充分发挥退休党员作用,协助做好小区环境卫生监管和物业费收缴工作。

六、通过努力,老旧小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健全,物业管理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基本形成由政府部门主导、街道和社区多方参与、居民自治、协商共建、科技支撑的工作格局。经过积极的探索和实践,采取专业化物业服务、国有企业兜底、居民自治、社区代管等居民自主选择的物业管理模式,实现全区改造后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管理率达到100%。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文件解读:《盘锦市大洼区城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制度》大政发〔2022〕5号 解读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