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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02252号提案《关于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11-10 浏览次数:222

敬的高海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和《盘锦市教育局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我区教育局下发《大洼区教育局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治理方案》,对幼儿园多形式、多渠道进行“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针对有效治理幼儿园“小学化”现象,大洼区教育局成立了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相关科室成员为组员的治理幼儿园“小学化”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促进各镇(街)幼儿园树立科学保教观念,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切实提高幼儿园科学保教水平,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二、加强监管,规范办园。大洼区教育局按照《辽宁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辽宁省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等文件要求,加强我区幼儿园保教工作的规范监管,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提升办园水平,确保广大幼儿的健康成长。拟就幼儿园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开展保教活动进行核查治理,制定《关于开展大洼区幼儿园违规保教活动治理工作》的通知,对出现的一切损害幼儿身心健康行为的对幼儿园和教职工严肃查处并督促整改、予以规范,问题严重的幼儿园吊销办园许可证。

三、迅速彻底排查。保教工作规范监管的文件精神落实后,教育局、各镇街、各级各类幼儿园均在第一时间迅速行动起来,从课程内容、办园资质和管理、园所名称和办园行为、理念、方向是否规范等方面全面开展了大排查工作。

1、幼儿园自查。下发通知当天,各级各类幼儿园由园长带领,重点对本园的办园行为、课程内容、幼儿园名称等方面自查自纠,做好排查记录,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2、镇街排查。在幼儿园自查的基础上,各镇街由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形成核查小组,对所辖区域内的每一所幼儿园进行彻底排查,现场指导,并做好排查记录,发现问题当场下发整改通知,限时整改。

3、教育局监管督查。在幼儿园自查和各镇街排查的基础上,大洼区教育局进一步监督检查。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的细化排查,做到全方位、无死角。

(1)课程内容

核查小组通过对幼儿园教师现场询问、翻阅教案、查看幼儿书包等方式进行抽查,查看是否存在超纲超标的“小学化”教育教学活动,传统文化糟粕或西方意识形态渗透等问题。同时要求坚决杜绝不科学的保教理念或者课程内容流入幼儿园。

(2)办园资质与管理

重点排查了幼儿园的办园许可证、教职工资质和配备、园舍和设施、卫生保健管理及安全防护制度、一日生活安排、收费和经费管理等情况。

(3)虚假宣传

利用实地查看,检查档案、办园许可证、牌匾、公章等形式进行全面排查,检查是否有不规范的片面强调课程特色以及带有宗教色彩的名称,以及民办幼儿园使用公办学校名称或简称等。

(4)通过询问家长和幼儿园附近的人群检查幼儿园是否有利用园所场地举办兴趣班、培训班等其它盈利性活动。

四、加强课程监管。各镇街要严把幼儿园课程教学类资源准入关,严格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幼儿园课程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19〕8号),规范使用统编教材,坚决杜绝不科学的保教理念或者课程内容流入幼儿园。

五、加强教研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加强专业指导,将民办园、薄弱园纳入教研指导和培训范围,落实“一日生活皆课程”精神,科学实施幼儿园课程,提高保教质量。坚决禁止幼儿园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坚决纠正幼儿园布置小学内容家庭作业、组织小学内容有关考试测验等其他“小学化”倾向。引导幼儿园园长、教师及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尊重幼儿学习兴趣和需求,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切实做好幼儿园规范办园,科学保教工作,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盘锦市大洼区教育局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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