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区农业执法现场检查工作的管理,使我区农业现场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科学统筹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等所有现场检查任务,结合农业执法力量、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情况制定年度现场检查计划并按月细化落实。将区、市两级安排的专项监管执法活动一并纳入现场检查计划。
第三条 现场检查人员应在检查前做好相关准备,以提高检查效率。现场检查人员须携带各类必要的法律文书以及执法记录仪、相机、摄像机等取证设备。
第四条 现场检查工作由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负责进行,检查人员在执行检查任务时随身携带行政执法证,且必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
第五条 现场检查人员应当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注意执法的方式与态度,并确保人身安全。
第六条 检查人员对涉企单位进行检查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工作程序进行,认真检查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农业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进行必要的现场取证,按照程序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第七条 现场检查人员不许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一经发现给予批评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盘锦市大洼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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