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_img.png

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发布时间:2022-10-25 浏览次数:2379

一、为了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制教育,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确保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制定本制度。 

二、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内容包括: 

1、法学基础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 

3、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公共法律知识; 

4、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及职业技能的基本常识; 

5、必须具备的其他有关知识。 

三、学习培训可采取举办专题讲座、研讨、考察及以会代培、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 

四、新进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由法制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五、对新近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必须及时组织学习。 

六、鼓励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与专业对口的各种形式的学习,提倡自学,在工作中努力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法律意识和办案能力。 

七、政策法规负责对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盘锦市大洼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1日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