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
处罚对象:许婷婷
执法机关: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违法事实:2022年4月25日,大洼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在进行夜间检查时发现田家街道齐绍成西医诊所内有一名患者正在输液治疗,大夫齐绍成不在现场,现场有一名自称是该诊所护士的工作人员,通过对患者的询问,患者是由这名护士独立接诊并给与输液治疗的。许婷婷持有《护士执业证书》,无法提供《医师执业证书》。许婷婷涉嫌无《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行医。经调查发现,许婷婷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开展诊疗活动
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1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
处罚时间:决定书时间 2022年6月8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大卫医罚[2022] 0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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