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对象:大洼区华升旅店
执法机关: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违法事实:2022年4月18日,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大洼区华升旅店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要求对场所内空气等微小气候进行卫生检测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处罚结果:警告;罚款1500元
处罚时间:2022-04-1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大卫公罚〔2022〕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