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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2-06-20 浏览次数:147

处罚对象:大洼区田家街道丽风理发店

执法机关: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违法事实:2022年4月12日,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大洼区田家街道丽风理发店理发师郑朝丽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处罚结果:警告,罚款金额:500元

处罚时间:2022-04-1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大卫公罚〔2022〕0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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