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对象:盘锦市大洼区锋尚造型专业美发店
执法机关: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违法事实:2022年4月7日,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盘锦市大洼区锋尚造型专业美发店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要求对场所内空气等微小气候进行卫生检测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处罚结果:警告
处罚时间:2022-04-0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大卫公罚〔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