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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关于规范全区政府类投资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管理的规定》大政办发〔2022〕5号 解读

发布时间:2022-03-14 浏览次数:300

一、起草背景及起草过程

为加强我区政府类投资项目的管理,规范全区政府类投资项目管理程序,降低政府类投资项目成本,提升中介机构服务水平,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全区政府类投资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服务等业务可以委托区国企提供。

二、主要内容

《规定》共分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全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全区各级国有企业。

第二部分,业务范围

主要指全区政府类投资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第三部分,适用投资额度

全区政府类投资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工程项目。      

第四个部分,收费来源与标准

政府类项目咨询服务收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由项目实施主体部门给予支付,收费标准参照市场最低价格(由财政牵头确定)。

第五个部分,基本业务流程及服务内容

项目实施主体委托辽宁远大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服务时,必须提供政府类投资项目审批单,企业提供的政府类投资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主要包括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和工程结算的编制。    

第六部分,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工程招标控制价和工程结算继续报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投资审核室审核,同时要求各项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对工程签证与变更必须严格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发生,确要发生的提前报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投资审核室进行审核,审核后报区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原文:大政办发〔2022〕5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关于规范全区政府类投资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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