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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办发〔2022〕5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关于规范全区政府类投资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4 浏览次数:514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盘锦市大洼区关于规范全区政府类投资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管理的规定》业经区三届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大洼区关于规范全区政府类投资

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管理的规定

 

为加强我区政府类投资项目的管理,规范全区政府类投资项目管理程序,降低政府类投资项目成本,提升中介机构服务水平,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我区成立了区属国有企业辽宁远大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工程项目管理与咨询、工程造价咨询等领域服务。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2022年3月1日起,全区政府类投资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服务等业务可以委托该国有企业提供,具体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全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全区各级国有企业。

二、业务范围

主要为全区政府类投资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三、适用投资额度

全区政府类投资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工程项目。

四、收费来源与标准

政府类投资工程项目咨询服务收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由项目实施主体部门给予支付,收费标准参照市场最低价格(由财政牵头确定)。

五、基本业务流程及服务内容

项目实施主体委托辽宁远大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服务时,必须提供政府类投资工程项目审批单,企业提供的政府类投资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主要包括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和工程结算的编制。

六、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政府类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和工程结算继续报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投资审核室审核,同时要求各项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对工程签证与变更必须严格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发生,确要发生的提前报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投资审核室进行审核,审核后报区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文件解读:《盘锦市大洼区关于规范全区政府类投资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管理的规定》大政办发〔2022〕5号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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