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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2151号《关于加强我区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1-17 浏览次数:449

张丽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非公企业在保障女职工特殊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几点建议,区总工会高度重视,安排女工部深入调查,了解问题症结,按照提案建议制定整改措施,纳入工作计划,使问题得到逐步解决。

一、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将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纳入2021年总工会工作要点,提出要推进《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规定》触及最基层。积极协调建立政府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参与女职工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参与查处严重损害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侵权行为,努力做好女职工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广泛建立关爱女职工工作室。

二、加大法律宣传力度,一方面积极向企业经营者和职能部门宣传《劳动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营造全社会关心和重视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的氛围。另一方面向企业的女职工特别是非公企业女职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综合素质,使她们学法、懂法、崇法、用法,增强依法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加大非公有制企业对劳动用工和劳动保护的执法监督力度,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落实,努力实现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工作的新突破。

四、积极推动建立工会内部的群众性法律监督组织网络体系,加大对集体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以确保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有关条款落到实处。以中小非公企业和女职工相对集中行业为重点,继续推进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从机制上解决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

五、要求各级工会组建工会女职工组织或设立女职工委员会,切实发挥工会女职工组织作用,深入了解女职工的困难,关心她们的疾苦,倾听她们的呼声,及时向各级政府和企业反映她们的意愿和要求。

 

 

盘锦市大洼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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