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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2120号《关于加强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管理的建议(并)》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1-17 浏览次数:623

朱伟东、释修广、杨闻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给电动车上牌照业务公安交警部门正在开展中,车辆技术达到国家标准的就可以到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牌照。但我市目前并没有对电动车驾驶技术培训或者考试这项业务。二是目前,公安交警部门已对电动车违法载人、改型、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教育并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利用宣传车在城区主要街路、集贸市场人员集中场所,针对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违法上路危害进行宣传。三是公安交警部门已协调市场监督、综合执法等部门,大力推进源头整治,梳理排查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残疾车、老年代步车、超标电动自行车等销售企业,严查违法违规销售的窝点、商店。四是出台电动车管理规定是由人大部门负责。增设小区充电桩是由小区物业负责。

此件同意公开。



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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