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_img.png

大洼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第53号《关于发扬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1-03 浏览次数:265

尊敬的刘焕焕代表:

您好!

您的议案《关于发扬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我局已收悉,通过对提案内容的认真解读,您提出的现状分析客观深刻,并提出了发展的具体建议,我们非常认同,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加强了非遗项目生产性保护、传承队伍保护等工作,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

一是切实做好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积极开展各级非遗名录申报工作,古渔雁民间故事传承人刘则廷被列为国家级传承人,上口子高跷秧歌传承人张忠贤被列为国家级传承人,老胡家烧鸡传承人胡志雁、二界沟排船传承人张兴华 被列为省级传承人。辽河口海泥土陶传承人高景远等15名传承人被列为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刘焕焕等59名传承人被列为区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二是开展非遗项目进社区、进校园等展演活动,以及非遗项目传承人进社区、进校园讲演活动。多次组织上口子高跷秧歌、小亮沟苇艺草编、老胡家烧鸡等非遗项目参加辽宁省非遗展示展演活动。

三是加大非遗传承人培养力度。鼓励县级以上的代表性传承人和民间艺术家带徒授艺,培养继承人,开展常年的展览、展演、讲座和培训等活动,扩大“非遗”项目的影响力。使广大群众更多地了解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内涵。

下一步,为了更好的发扬传承保护非物质遗产保护项目,我们将努力推进以下工作:

一是针对各种技艺作品无处存放,有些大型技艺需要大型场地工作室问题,我们将认真开展研究非遗项目各种技艺的展示场所建设问题。

二是积极普及遗产知识。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普及、提高全民保护“非遗”的意识。充分利用每年的“文化遗产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宣传活动,利用传统节日,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节日文化活动,以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是加强非遗产业化发展。提高“非遗”的社会认知度,形成合力。同时,适度开发,适当创新,吸引年轻人从业。多多开展一些非遗活动,开展展演、讲座、培训等活动。政府出资让非遗人员出去学习深造。鼓励支持开展小型非遗项目创业,做到一个体系化的连接条,为乡村振兴建设、农村致富起到重大作用。

最后,衷心地希望您继续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并呼吁全社会都来关注我区优秀传统文化为挖掘整理、传承保护等工作建言献策,为夯实我区传统文化底蕴,更好地把我区的非遗项目传承、发扬下去。

 

 

 

盘锦市大洼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