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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运行管理办法(暂行)》大政办发〔2020〕52号 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16 浏览次数:381

一、起草背景及起草过程

为深刻汲取赵圈河镇“自来水可被点燃”事件教训,时刻紧绷供水安全这根弦,克服麻痹思想,杜绝侥幸心理,坚决防止由于认不清、想不到、抓不实、管不严导致风险、隐患蜕变成安全事故。切实把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逐级落到每个环节、岗位,全力保障农村供水工程运行安全和供水水质安全。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为十五条:

一是制定依据;二是“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水利等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三个责任;三是档案管理制定;四是加强监督管理;五是健全制度接受监督;六是保证24小时供水;七是制定应急预案;八是制定安全生产规程;九是公开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十是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十一是建立以水质为中心的质量管理体系;十二是加强水源保护;十三是水源封闭管理;十四是计划供水、计量用水; 十五是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



原文:大政办发〔2020〕52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运行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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