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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发布时间:2020-12-08 浏览次数:189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立足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更高期待,提出了“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的具体目标。这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举措,也是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探索解决相对贫困问题长效机制的重大举措,对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具有重大意义。

要打造多层次救助体系。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分层分类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对需要政府兜底保障的困难群众,要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同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对于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要根据他们的实际困难程度和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的救助措施,破解“悬崖效应”。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受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以及临时遇困、生活无着人员,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对遭遇自然灾害的,给予受灾人员救助。通过建立多层次救助机制,形成结构合理、层次分明、衔接配套、针对性强、操作规范的制度保障体系,扩大社会救助的覆盖面,提高社会救助的精准度。

要创新社会救助方式。贫困是一个多维概念,不仅是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缺乏,也包括健康、心理、教育、信息、社会资本、社会参与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缺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全面小康实现之后,相对贫困将成为城乡社会贫困治理的主要形态。在这种情况下,社会救助对象需求将越来越多元化、个性化。除了资金、物质帮助外,心理、情感、文化等方面的社会救助服务需求也在不断增多。新阶段的社会救助工作,要适应困难群众的需求变化,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加强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帮助救助对象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

要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我们要加快改变原有的城乡二元格局,加快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要强化资金统筹,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要顺应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及时对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提供相应救助帮扶。探索有条件的地区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

要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完善社会救助事项“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提高经办服务能力,让群众线上“只上一张网”、线下“只进一扇门”和“最多跑一次”,做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情救助、智慧救助。建立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把走访、发现困难群众列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内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完善困难群众监测预警机制,利用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及时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先行救助,为每一位困难群众提供及时、暖心的呵护。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全国民政系统要切实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改善困难群众生活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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