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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关于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的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20〕50号 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20-11-20 浏览次数:513

一、起草背景及起草过程

为做好我区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工作,加快大洼区农业绿色发展,促进秸秆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按照《辽宁省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工作目标。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左右。到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3%以上。

第二部分是总体思路与工作原则。

第三部分是项目实施。一是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以实施水稻秸秆机械化灭茬还田为重点,补助对象为在大洼区域内开展秸秆机械化灭茬还田的,作业面积集中连片达到300亩以上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补助标准为每亩补助40元,计划奖补19万亩、补助760万元。二是推进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补助对象为大洼区域内正规地从事秸秆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综合利用且年消耗秸秆量达到建设标准的生产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实体组织。补助标准为每消耗使用1吨秸秆补助20元,秸秆饲料化利用补助3万吨60万元;秸秆基料化利用补助2.5万吨50万元;秸秆原料化利用补助4.5万吨90万元。三是建立秸秆资源平台。补贴台账系统建设补助金额5万元。四是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支撑。项目技术支撑经费合计44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方案编制费、技术培训、宣传、审计、培训、专家、验收、技术指导等。

以上六项分类项目资金额度按实际情况微调(单项资金额微调幅度10%以内),以最终具体项目招标和验收情况为准。

第四部分是实施步骤。一是项目准备阶段(2020年7月—9月);二是项目实施阶段(2020年10月—2021年4月);三是项目验收阶段(2021年5月1日—5月30日);四是补助资金公示与发放阶段(2021年6月);五是项目总结阶段(2021年6月)。

第五部分是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二是强化技术指导和支撑。三是服务创新保障。四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管。



原文:大政办发〔2020〕50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关于2020年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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