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_img.png

《盘锦市大洼区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大政办发〔2020〕44号 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20-10-16 浏览次数:561

一、起草背景及起草过程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辽宁省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辽政办〔2020〕22号)、《辽宁省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辽政办发〔2020〕18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大洼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共分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

本部分明确了《工作方案》的重要性。

第二部分,整治范围

本部分明确了整治范围是帅乡工业园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

第三部分,重点工作

本部分明确了此次整治工作重点开展三项工作,分别是开展化工园区安全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建立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安全环保长效机制

第四个部分,时间安排

本部分明确了此次工作从2020年9月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分别为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2月底前)、系统提升阶段(2021年底前)和巩固提高阶段(2022年底前)

第五个部分,工作要求

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和严格执法检查三个方面为《工作方案》的实施提出要求。

第六个部分,其他事项

此部分设定联络人,明确联络方式,确定了组织机构和任务分解表。



原文:大政办发〔2020〕44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