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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办发〔2020〕31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2020年盘活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8 浏览次数:902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大洼区2020年盘活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大洼区2020年盘活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9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关于盘活存量和盘活闲置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提升土地使用效率,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0年盘活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有效开展,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对2009年以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梳理,摸清批而未供土地底数,建立批而未供土地动态管理台账。按照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结合卫片影像和实地巡查,清查未按合同约定开工的用地项目,查清闲置原因,建立闲置土地销号台账。

将清查发现的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纳入《土地资源存量数据库》实施精细管理,逐宗地确认具体地块区位、用途、产业方向等因素,明确分类处理方式,合理制定盘活利用方案,多部门联合引导有效利用。依法分类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推动资源盘活利用,切实推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把闲置土地资源转变为现实生产要素。

二、工作目标

(一)清查和盘活范围

全面清查批而未供土地,重点清查2009年以来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项目。截至 2020年1月1日仍未供应的,全部纳入清查和盘活范围,推进土地供应和项目用地。全面清查闲置土地,凡2008年以来,截至2020年1月1日前未按《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约定开工时间实施建设的,全面纳入清查范围,对符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的闲置土地认定范围的,纳入闲置土地管理,依法处置。

(二)摸清闲置资源底数,绘制盘活利用引导图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全面掌握全区征地实施、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开发利用、土地闲置等情况,为建设用地管理科学决策提供真实准确数据。将清查发现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逐宗地制定盘活利用方案,标绘至盘活利用引导图。年底前,2009年至2017年度批准的建设用地供地率要达到85%以上;纳入专项行动台账内的闲置土地处置率要达到50%以上。推进省、市“增存挂钩”考核目标的落实。年底前,纳入考核任务的批而未供土地整改率要达到50%以上,闲置土地处置率要达到80%以上。

(三)落实建设项目用地批后巡查制度

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要切实推行好土地批后动态巡查机制,对清理发现的土地供而未用情况,要及时通报各镇街、各经济园区,督促企业开工建设,对涉嫌土地闲置的要依法认定和处置。

(四)建立土地开发利用管控机制

全区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土地集约利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同时,要不断强化各政府职能部门间的协同合作,特别是发改、住建、自然资源、投资促进等部门间要加强沟通协作,共享核查成果,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引导和促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问题的整改,从而提高工作效率,有效促进土地资源的盘活利用,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20年5月)

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负责梳理出辖区内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加紧基础资料的调查整理,形成初步台账并建立“两块地”矢量数据库,为顺利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清查工作提供基础信息。

(二)全面清查阶段 (2020年6月)

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协同各镇街及各经济园区开展实地调查、研判和分析,逐宗地查清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原因,确认具体地块的区位、用途、产业方向等因素,明确分类处理方向,针对性提出处置方案,制定盘活利用方案,将台账相关信息完善,绘制盘活利用导引图。

(三)整改盘活阶段 (持续推进)

根据清查结果组织开展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盘活。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工作成果、发现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等,确保在12月中旬,基本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并形成年度工作进展报告。

四、工作方法

(一)全面清查

按照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全面梳理历年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对应批后供地表单结合实际,完善《批而未供土地动态管理台账》基础信息部分。按照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梳理2020年1月1日前未按合同约定开工的项目用地情况,完善《闲置土地销号台账》基础信息部分。

(二)制定盘活利用工作方案

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坚持一地一策,把好脉治好病,分类合理处置。对全面清查出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要逐宗地开展调查,摸排确认具体地块的用途、区位、产业方向、环保要求等因素,制定分类处理方向,逐宗地制定盘活利用方案,并绘制盘活利用导引图,上报区政府审定。发改、工信、生态环境、住建、投资促进等部门和各镇街及各经济园区负责提供土地利用方向等相关信息。

按照分类处置、一地一策、可操作性强、信息细化的要求,科学制定盘活利用方案。对批而未供土地,已盘活利用的宗地要填报处置时间、项目名称、用地单位、投资强度等信息;当前正在洽谈的项目要明确意向单位、项目类型、拟盘活时间、投资额度等信息;没有项目的,要将土地纳入招商地块,优先安排使用。对闲置土地,要明确处置方式和盘活利用方案,拟督促开工的要制定时间表,拟收回土地的要明确收回方式、资金来源和后续利用计划等信息,如收回土地来源为新增建设用地,应纳入批而未供范围进行处置。

(三)盘活处置工作措施

对于批而未供土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工作,针对不同情况和原因,主动作为,灵活运用上级政策要求和操作办法,及时处理整改和盘活利用。

一是强化解决批后征地不落实问题,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下发后,各镇街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快实施征地拆迁,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尽快形成净地供应条件。二是对已完成征地补偿安置,有项目安排的要督促抓紧履行供地程序,未落实项目的地块要加大招商力度,各镇街、各经济园区要会同招商部门抓紧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安排项目尽快落实用地。三是对不符合规划、生态环保要求,不能列入下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的,应在做好善后工作的前提下申请撤销批件。四是妥善处理未供即用土地,对符合产业政策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土地,要督促用地单位依法履行供地手续,书面通知限期办理,用地单位拒不办理供地手续的,按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以违法用地严格查处。五是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已建成的公共道路、公共绿化带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用地,以及不能按宗地单独供应的零星边角地,经区政府批准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直接核发给政府指定相关部门。

对闲置土地,要充分落实巡查、调查原因,主动谋划、超前服务,将土地闲置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要以问题为导向,采用多种方式灵活处理闲置土地,充分盘活利用,切实将闲置资源转化为生产要素。

一是妥善处理因政府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各镇街、各经济园区要协调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消除影响动工因素,尽早交付土地,推进项目尽快动工建设。对限期确实难以消除的要有相关部门出具说明,可报请区政府采取协商有偿收回、置换土地等方式进行处理。二是依法处理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要及时依法认定闲置,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三是有效化解“涉押涉访”闲置土地。对由政府主导,以国资公司、土地储备机构等作为土地使用权人具体实施,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形成的闲置土地,应协商金融机构依法按照市场化原则置换抵押物,或先行处置闲置土地后统筹偿还贷款,把抵押土地解压后重新招商引进项目,用项目地块缴纳的出让金偿还贷款,以落实国家防范化解地方隐性债务的有关要求。对因群众上访等原因无法开工建设的,应由地块所属镇街负责协调处理,妥善化解矛盾,尽快促成项目开工建设。四是积极推动“涉法涉诉”闲置土地处置。对因司法查封导致无法开工建设的,由地块所属镇街督促企业主动协助司法机关协调理顺闲置土地债权债务关系,加强涉地资产处置工作衔接,建立健全执行联动机制。五是统筹处理尚未构成闲置土地的项目。对超过约定动工建设期限的但尚未满一年未建设的要建立项目跟踪制度,要充分调查原因,对因政府原因造成不能建设的,各镇街、各经济园区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消除影响因素,及时开工建设。一年内可以消除的,可签定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对因企业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建设的,督促项目单位抓紧动工建设,按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合力推进。成立以区政府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各经济园区、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大洼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大洼分局、区规划发展中心、区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区投资促进中心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负责专项清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汇总。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凝聚合力,采取务实有效的措施和积极主动的作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有序推进。

(二)分类处置,销号管理。本次全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消化处置专项行动要建立分类销号管理制度,区分不同情况,处置一宗、销号一宗,建立消化处置进展情况督查通报制度。

(三)落实责任,严格追究。各镇街、各经济园区、区直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对核查不实、处置不力、弄虚作假造成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调查确认属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在依照闲置土地处置有关规定处置完毕前,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不得受理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新的用地申请,不得办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转让、出租、抵押和变更登记。

(四)健全机制,确保长效。各镇街、各经济园区要建立长效机制,做好源头防范,避免批而未供、闲置土地问题发生,要科学合理申报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成熟度高的项目得到优先安排,并落实到可以顺利实施征地拆迁安置和动工建设的地块上。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要完善建设用地审批制度,严格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管理,提高建设用地审批科学性和合理性,构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长效工作机制。

 


文件解读:《盘锦市大洼区2020年盘活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大政办发〔2020〕31号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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