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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2020年盘活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大政办发〔2020〕31号 解读

发布时间:2020-06-29 浏览次数:480

一、起草背景及起草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9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关于盘活存量和盘活闲置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任务:对2009年以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梳理,摸清批而未供土地底数,建立批而未供土地动态管理台账。按照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结合卫片影像和实地巡查,清查未按合同约定开工的用地项目,查清闲置原因,建立闲置土地销号台账。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本部分明确了盘活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目标,一是要清查和盘活范围;二是要摸清闲置资源底数,绘制盘活利用引导图;三是落实建设项目用地批后巡查制度;四是要建立土地开发利用管控机制。

第三部分,工作步骤:专项行动共分三个时间节点推进,一是5月份开展动员部署;二是6月份开展全面清查;三是持续加强整改盘活,确保在12月中旬,基本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并形成年度工作进展报告。

第四部分,工作方法:一是全面清查,完善《批而未供土地动态管理台账》和《闲置土地销号台账》基础信息部分;二是制定盘活利用工作方案,按照分类处置、一地一策、可操作性强、信息细化的要求,科学制定盘活利用方案;三是盘活处置工作措施,针对于批而未供土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工作,针对不同情况和原因,主动作为,灵活运用上级政策要求和操作办法,及时处理整改和盘活利用。针对闲置土地,要充分落实巡查、调查原因,主动谋划、超前服务,将土地闲置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要以问题为导向,采用多种方式灵活处理闲置土地,充分盘活利用,切实将闲置资源转化为生产要素。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对专项行动的开展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加强领导,合力推进;二是对全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实施分类处理,销号管理;三是落实专项行动各项责任,对核查不实、处置不力、弄虚作假造成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四是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构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长效工作机制。




原文:大政办发〔2020〕31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2020年盘活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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