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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创建全国健康促进 区实施方案》大政发〔2020〕4号 解读

发布时间:2020-06-05 浏览次数:440

一、起草背景及起草过程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健康大洼”建设,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水平,按照省、市卫生健康委创建健康县区工作安排,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全国健康促进区创建工作。为保障创建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的重要批示精神,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推动“健康大洼”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全面提高辖区居民健康素养整体水平。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倡导健康优先、健康教育先行理念,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整体水平;探索区域健康促进综合干预模式,达到健康促进区标准。

第三部分,建设内容:区政府公开承诺开展健康促进区建设工作,将健康促进区建设纳入政府重点工作,纳入大洼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列入政府重点督查的民生项目;将健康促进区建设纳入区政府财政预算,在区政府财政立项、配套专项经费,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增长情况逐年增加经费保障。全面开展健康场所建设工作。健康促进机关达到50%以上;健康促进学校80%以上;健康促进医院80%以上;健康社区达到20%以上;健康促进企业达到5%以上;各镇街健康社区中的健康家庭达到20%以上。

第四部分,实施步骤:分为宣传启动、全面创建、迎检验收三个阶段。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成立区创建全国健康促进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区长王超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宋锦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健促办),负责领导小组的联络协调及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健康局局长李庆新兼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建设健康促进区的重大意义,认真组织实施,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人财物保障。

第六部分,附件:1、盘锦市大洼区创建全国健康促进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盘锦市大洼区创建全国健康促进区任务分解表。



原文:★大政发〔2020〕4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创建全国健康促进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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