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_img.png

盘锦市教育局致全市广大师生和家长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0-05-03 浏览次数:177

尊敬的广大教职员工和家长、亲爱的同学:

“五一”假期即将到来,室外已经春暖花开,疫情虽有所缓解,但仍然在继续,希望广大教师、家长和学生在做好假期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同时更要注意疫情下的各种人身安全。

一、防疫安全

1.减少外出。无十分必要,师生及家长不要到其他地区,减少人员的流动。取消外出探亲、研学、旅游等行程;避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众场合和人多集中地方。如外出辽宁,请在返盘后,按照《盘锦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8号》和教育部门有关要求进行检测和隔离。

2.学校、班主任要切实负起管理责任,加强学校到家庭点对点闭环轨迹管理。学生要如实填写闭环管理每日调查表,家长签字后报给班主任。

3.减少接触。减少接触密集人群,避免与有感冒或类似流感症状的人密切接触;取消不必要的聚会。确需外出的,正确戴口罩,做好常态防护。

4.及时就诊。疑似症状者及时到定点医院就诊,不要拖延,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

5.保持卫生。做到勤洗手,特别在以下情况下洗手:外出回家;触摸口鼻眼等部位;饭前便后;接触动物、生食;抓取食物、水杯前等等。

6.规律起居。要加强锻炼,提高自身免疫力;关注天气变化,适时增减衣物。不熬夜,保证充足的睡眠也是维护机体正常抗病能力的有效措施。调整和完善假期日程,早睡早起,规律作息。

7.爱护环境。积极参与单位、社区卫生清理活动。疫情之下,更要做到文明行止,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自觉保持环境卫生,不做环境卫生的破坏者。

二、交通安全

1.遵守交通法规,过马路走斑马线、天桥或地下通道,不闯红灯,不翻越隔离栏。

2.切记12岁以下不得骑自行车上路,16岁以下不得骑电动车上路,更不能骑着上下学;18岁以下不得驾驶汽车、农用车、摩托车等机动车。

3.骑车或步行要靠右侧通行,不在公路上追逐打闹和玩耍,例如,不在路上或路边打球;不在马路边或车辆盲区内玩耍打闹;行走或骑车时不看手机;一般不得两人或两人以上并排骑行,不得勾肩搭背或赛车。

4.横穿马路和遇路口要特别注意过往车辆,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有斑马线的一定要走斑马线,没斑马线的也要确定没有违反交通规则,更要注意观察周边,确认通行安全。

5.不乘坐超员超载酒驾车。不乘坐无牌无照无证机动车辆,不乘坐三轮车,老旧报废车。更不能乘坐拥挤封闭感觉憋闷的车辆;

三、预防溺水

全国已发生多起孩子溺亡事件,尤其是一些南方多湖泊等水域城市。

1.让每一个学生必须熟记并做到教育部提出的防溺水“六不”、四个牢记和正确施救。

防溺水“六不”:

不私自下水游泳,

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

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

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

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

四个牢记:

天气再热,不到河塘去降温;

水景再美,不到水中去感受;

水性再好,没有保障别下水;

别人再劝,不用生命去逞能。

2.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场所场馆游泳。

3.未成年人参与水上游乐项目,应有成年人陪同。

4.告诉孩子如果遇到同伴溺水,不盲目下水救人及手拉手施救,要及时呼唤成人来救并拨打110。

四、防火防触电

1.不让孩子自己玩火柴、火机等引火用具,不让小孩随手能拿到火柴打火机,小孩不动燃气设备。

2.近期山区火灾频发。不得在景区、山区、林场抽烟;不乱扔烟头。

3.一旦发现火灾,拨打119报警。要及时消灭初起火灾,但火势太大时常人不可扑救。

4.不在室内和楼道内给电动车电瓶充电。

5.小孩不自己动插座插头转换器,注意用电安全;家长告知孩子用电安全。

6.在户外远离输电场所、设施,不在高压线下,配电室附近玩耍。

7.不在电线附近放风筝。

广大教职员工、家长、同学们,春暖花开正是踏青好时节,但在开心游玩的同时,请一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你们的健康是我们最大的幸福!


盘锦市教育局

2020年5月1日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