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_img.png

关于行政处罚的公开公示

发布时间:2019-08-21 浏览次数:599

孟凡百塑料颗厂,法人孟凡百,坐落在盘锦市大洼区赵圈河镇兴盛村。企业于2017年10月建设,2018年开始投入生产,至今未办理环保手续,生产污水直接向接官厅排干内排放。经对该厂排污口出水水质进行采集、化验,监测报告显示化学需氧量320mg/L,悬浮物279mg/L,超过《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83条第二款的规定。2019年7月9日,大洼区环保局下达了《盘锦市大洼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大环罚告字【2019】第17号)告知企业陈述申辩权,企业未进行陈述申辩。7月18日,区环保局下达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环罚字[2019]第17号),责令企业: 1、立即停止生产、拆除设备。2、处罚人民币105000元整。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