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环保局对涉嫌环境违法案件 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政务公开内容
2019年6月26日,大洼区环保局、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工作人员联合检查,发现马奎双、郭成山、陈永三人在田家街道顾家村原前进街道垃圾填埋场内倾倒两处含油泥砂,倾倒位置未作任何防护措施,直接排放土壤中。大洼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作出移交大洼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理。
盘锦市大洼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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