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金潮实业有限公司,位于盘锦市大洼区新兴镇,法人代表董晓丹 。2019年7月16日,大洼区环保局对企业进行检查,发现企业于2018年成立,2019年3月新建油品储罐15个,未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五条的规定。2019年7月16日,大洼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大环罚告字【2019】第18号)。之后,企业未进行陈述申辩。2019年7月24日,大洼区环保局对企业下达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环罚字[2019]18号),对企业罚款人民币3万元,同时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建设。
大洼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7月31日